长沙市体育局关于印发《长沙市体育品牌评选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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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体育局关于印发《长沙市体育品牌评选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

发布时间 : 2022-11-25

来源:长沙市体育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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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体发〔2022〕14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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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体育局

关于印发《长沙市体育品牌评选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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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县(市)文旅广体局、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处室、市体育产业协会:

《长沙市体育品牌评选奖励办法》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,现予印发,请按要求组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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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长沙市体育局
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2年11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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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体育品牌评选奖励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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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鼓励各区县(市)、园区和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家级、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,促进体育产业提质增效,根据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〈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体经字〔2011〕466号)和《湖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施范围

在长沙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体育生产、经营和服务的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及其他运营机构。

二、品牌类别

1.体育产业示范基地:指经体育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命名或认定,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基础、规模和特色的产业聚集区域。

2.体育产业示范单位:指经体育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命名或认定,在推动体育产业方面具有示范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单位或机构。

3.体育产业示范项目:指经体育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命名或认定,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、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,包括体育特色街区、体育场馆、体育民生项目、户外运动项目等。

三、入选条件

(一)体育产业示范基地

1.体育资源丰富,体育产业聚集效应明显,体育产业增加值

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高,对当地及周边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;

2.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,规划切实可行,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,发展前景良好;

3.体育产业发展环境优越,基础设施较为完善,产业特色鲜明,服务体系健全,具备培育大型骨干体育企业或孵化中、小型体育企业条件,在重大赛事和活动引进、优势项目发展及产业人才引育等方面成效显著;

4.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,将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支持项目,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,并制定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。

(二)体育产业示范单位
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续经营3年(含)以上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;

2.在体育产业的重点领域成绩显著、特色鲜明、优势突出,在本领域内的业绩及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;

3.内部管理制度健全,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,发展趋势良好;

4.发展思路清晰,规划切实可行,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,措施具体得当。

(三)体育产业示范项目

1.项目持续运营2年(含)以上,影响范围广,参与者众多、特色鲜明、优势突出,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,在全市或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;

2.项目产业功能突出,发展势头好,具有良好的承办运营效益,对扩大体育消费、服务民生、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;

3.申报单位会计核算规范、财务状况良好,没有失信行为,社会组织年检合格;

4.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,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所在地人民政府(园区为管理委员会),示范单位为所在地文旅(广)体局,示范项目为项目承办运营机构,原则上每年申报、认定一次,依照规范、严谨、透明、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。

(一)自愿申报。各申报主体对照各类评选条件,自行收集依据、核定数据,认真填写《长沙市体育品牌评选奖励项目申报表》(见附件1),并提交申报资料(见附件2)至所在区县(市)文旅(广)体局,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,相关数据为上年度单位发展情况。

(二)区县(市)推荐。各区县(市)文旅(广)体局根据申报内容及日常管理、检查所掌握的工作情况,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,择优推荐各类评选对象,将申报资料和推荐文件(红头文件和项目汇总表)上报市体育局产业处。

(三)专家评审。由市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评审,提出建议意见,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,确定候选单位(项目)名单。

(四)集体审定。市体育局产业处根据专业评审情况,对照奖励政策提出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及资金补助方案,按程序报局党组会议审定。

(五)社会公示。评选结果通过长沙市体育局政务网等平台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五、奖励措施

1.对评比入选的三类体育品牌对象实行跟踪管理,市体育局定期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,并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奖励。连续奖励时限不超过3年。

2.对入选的评选奖励对象,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、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评选。对新认定的“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”“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”“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”,除享受国家相应奖励政策外,由市体育局再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经费100 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;对新认定的“湖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”“湖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”“湖南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”,除享受省级相应奖励政策外,由市体育局再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经费50 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。

3.对国家和省级体育部门认定的上述三类体育品牌,市体育局在信息服务、市场拓展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。

上述有关政策及实施,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。

附件:1.长沙市体育品牌评选奖励项目申报表

2.长沙市体育品牌评选奖励项目申报资料清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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