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?总则
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体育俱乐部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体发〔2020〕1号)《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》(体规字〔2020〕2号)和《长沙市社会体育俱乐部管理暂行办法》(长体联〔2021〕3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??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,在各级民政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,开展体育教学训练、赛事组织等活动的社会体育俱乐部。
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,是指体育部门依照一定的标准、程序,对社会体育俱乐部的开办条件、内部治理、工作绩效等进行的综合评价。
第四条社会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参与、专业评定、客观公正、动态管理、社会认可的原则。
第五条社会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每两年一次。依法登记满两个年度、上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体育俱乐部,可以申请参加评估。获得评级的俱乐部每两年复核一次(从获评等级后正式公示之日开始计算)。
第六条社会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为市体育局常年性工作,不向参评对象收取费用。
第二章组织实施
第七条市体育局负责全市社会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,成立评估领导小组,组建评估专家库和评估专家小组。
第八条评估领导小组由市体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,以及业务处室、机关纪委负责人组成。
第九条??评估专家库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、财务管理、体育场馆设施标准、体育教学训练、体育竞赛组织、青少年教育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。
第十条各次评估专家小组人员从专家库中挑选,应当专业结构齐全。
第十一条评估工作采取审核申报资料、实地考查、组织服务对象测评等方式相结合进行。
第十二条评估工作应当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细化计分办法,不得随意简化工作流程,调整计分标准;不得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
第三章参评条件和评价指标
第十三条参评俱乐部须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时间2年以上且参评前一年度证照检审合格。
(二)有符合开展教学训练活动必需的标准运动场地和合格体育器材设施。
(三)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兼职教练员队伍。
(四)俱乐部管理运行良好,业务活动开展规范,无违反反兴奋剂管理规定的行为,无安全生产失职行为,无失信和其它违规违法行为。
第十四条??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参评对象的开办条件、内部治理、工作绩效三个部分。其中:
(一)开办条件包括法人资格、场馆设施设备、师资力量、管理团队等。
(二)内部治理包括法人治理体系、党的建设、教学管理、财务资产管理、劳动管理、会员管理、安全管理等。
(三)工作绩效包括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遵章守法、突出贡献等。
第四章??星级设定和运用
第十五条??俱乐部星级评定采用100分制,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分为三星级、二星级、一星级三个等级。其中:
三星级(★★★),得分在80分及以上;
二星级(★★),得分在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;
一星级(★),得分在60及分以上70分以下;
得分在60分以下的,不予评级。
第十六条??评定的星级俱乐部获得以下支持:
(一)支持购买政府服务;
(二)支持进校园开展活动;
(三)支持举办或代表长沙参加相关体育赛事,并获得相关补助或奖励;
(四)支持参加相关项目评优评先;
(五)支持享受其它扶持政策。
第五章?评定程序
第十七条首次申报评定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:
(一)自愿申报。符合条件、有参评意愿的俱乐部根据评定办法要求,提交申请报告、自评表格和相关佐证文件资料,交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。
(二)受理审核。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收到参评申请后,对申报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。对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,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,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。
(三)实地考察。市体育局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照考评标准进行实地考察。通过听取汇报、现场察看、提问解答、访谈测评等方式核实情况。
(四)专家合议。评估小组专家成员,逐项商议评分意见,形成综合评定意见。
(五)集体审定。市体育局评估领导小组听取评估专家小组意见,审核相关材料,做出评价决定。
(六)授牌通报。评定结果在市体育局政务网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,正式发布并向参评俱乐部颁发等级牌匾。
第十八条??复核评定工作参照首次评定程序执行。评定期满不参与复核视为自动放弃等级。市体育局收回等级牌匾并予以公告。
第六章???等级升降
第十九条??社会体育俱乐部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,发生违反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行为、安全生产失职行为、经营失信和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,视情节轻重,由市体育局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,撤换牌匾并予以公告。
第二十条社会体育俱乐部在获得评估等级二年以上,可以提出升级申请,评估程序按初次参评程序实行。
第七章??附则
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长沙市体育局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长沙市社会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评分表(100分)